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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自:清漾实业编辑部    更新日期:2020/9/5    点击量: 2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控中心: 

为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细菌性传染病监测模式,推进细菌性传染病监测预警新技术和策略应用,我委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可从http://www.nhfpc.gov.cn疾病防控业务频道下载)。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是以网络化信息平台为依托,采用病原识别、分子分型、基因组溯原等新型调查分析技术,开展细菌性传染病监测与防控的实验室网络。我委综合考虑各地的工作条件后,选取了江苏、山东等8个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作为第一批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率先开展工作(名单见附件2)。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机构间密切配合,严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保障有效运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和考核,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细菌性传染病相关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质控,医疗机构要做好细菌性传染病相关病例发现、报告及标本的采集等相关工作,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中国疾控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编制相关配套技术文件,对第一批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第一批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监测数据,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指导各地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